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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演出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及事故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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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演出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及事故的责任认定

2018/08/27 15:31:47

    2011年6月1日,《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经文化部批准正式发布实施。作为行业技术标准,它规范了舞台、舞美工程企业在舞台搭建过程中的行为,同时也为政府部门对临建舞台的监管、核验工作提供依据。


关于临时舞台搭建的安全规范及各方的职责:


目前,对搭建临时舞台进行规范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其中《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仅适用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


演出举办单位职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搭建舞台、看台,确保安全。”


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法律责任:出了事,谁埋单?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舞台事故的责任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从该条例的规定来看,演出的承办方是舞台坍塌事故的责任人,应对舞台坍塌事故承担责任。


2.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形式而言,承办者、场所管理者主要承担的是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该条例只规定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并没有规定承办者、场所管理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时的民事责任。


3.对于事故的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与事故有关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而言,与事故有关的行为人即演出的承办方。该法第四条规定,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并不因行为人承担了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豁免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如观众因事故遭到人身、财产损害,也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追究与事故有关的行为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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